为继续有效解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或调入、外聘到本市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我市公租房交付使用及存量情况,现将2019年度公租房申请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申请时限:2019年6月1日——7月31日
二、可申请保障户数计划
根据目前全市公租房存量及交付情况,2019年度可申请保障廉租补贴家庭100户、公租房家庭300户。
三、您及家庭成员需要去哪儿申请?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2、新就业无房职工或调入、外聘到本市工作的人员应通过所在单位直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3、外来务工人员由企业统一向工业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
四、您及家庭成员需要怎样办理申请手续?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务工企业提出申请,相关单位受理申请事项,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园区管委会)审核 →→→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保障资格复审,对符合条件申请家庭进行公示 →→→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将符合保障条件家庭信息在全市范围内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轮候保障范围。
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户主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向社区(村委会、用工企业)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社区(村委会、用工企业)对其家庭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社区(村、用工企业)公章;
第二步:社区(村、用工企业)收到资料后,将通过初步审核家庭的申报资料,报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进行复查审核(复查审核可采用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街道办(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对复查审核通过的家庭在申请户所在社区(村、企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第三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资料由街道办(或镇政府、园区管委会)统一报市民政局,由民政局对申请户家庭收入及资产进行审核;
第四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对审核通过的保障家庭资料统一报社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其家庭的户籍信息、工资信息、社保信息、车辆登记信息、企业注册信息等进行审核;
第五步:市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完毕,对初步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统一编号在申请人居住地社区、电视台、网站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对有异议者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调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书面通知并列明不予保障的理由;
第六步:依据申请家庭的人口、年龄状况、身体状况、收入状况、以及政策、法规规定需要优先照顾的其他条件,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轮候制”的办法,确定年度拟保障家庭名单(优先考虑孤寡、老弱、病残和特殊困难的家庭)。
第七步:在青铜峡电视台、古峡广场电子屏和社区及市住房保障部门院内对拟保障家庭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日。
五、申请公租房,您及家庭成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家庭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同时符合:
1、申请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居住;
3、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参照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以下计算(现执行2954元);对人均收入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实行廉租住房保障(现执行1181元);
4、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家庭现有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职工个人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不计入可支配收入。申请家庭可拥有仅限于维持基本生活5万元以下的微型客货车辆或注册资本低于5万元的微型企业。
(二)申请家庭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同时符合:
1、在本市无自有住房,年龄在20-60周岁之间。
2、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在本市市区或工业园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务工。(企业应协助员工,按要求提供本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担保书及其它需要证明的材料)。
(2)申请人与用工企业连续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人事劳动部门备案登记。
(3)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或在辖区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证1年以上。因企业经营困难无法为职工缴纳社保的或未办理居住证的,须提供申请前连续半年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明细单。
(三)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须同时符合: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毕业不满五年;
2、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3、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证明。
4、未享受职工住房补贴;
特殊情形:重点优抚对象、获得省级以上劳模、英模或因公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孤儿等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年龄、收入限制。